抚州市人民政府:
《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四届江西南丰蜜桔文化旅游节的请示》(抚府字〔2019〕120号)收悉,经我厅初审,并报省政府同意,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你市和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商务厅、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举办第十四届江西南丰蜜桔文化旅游节,同时,对未按时申报,尤其是在8月28日赣清组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庆活动管理工作的提示函》正式下发后,仍未按要求提前申报提出严肃批评。
二、请你市严格按照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举办节庆活动。活动举办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:大操大办、铺张浪费;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活动;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、企业和个人拉赞助、摊派或变相收取费用;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;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、礼品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;利用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。
三、请你市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,进一步细化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,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、每个岗位,确保活动安全顺利、圆满成功。
四、请你市在该项节庆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,向省政府报送总结报告,并抄送江西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)备案。
江西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
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(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代)
2019年10月31日